10 多年前,南京的林女士與吳先生分手后發現自己懷孕,在沒有告知吳先生的情況下,獨自撫養兒子小彬 11 年。去年,林女士身患重病,小彬也因交通事故受傷,二人生活陷入窘境。于是林女士聯系上吳先生,但對方在支付 1 萬元后便失去聯系。無奈之下,林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吳先生支付過去 11 年的撫養費,并之后按月支付直到小彬成年。法院認為,對于非婚生子女,父親同樣擁有支付撫養費等法律義務,考慮到吳先生的現實情況,對雙方調解后最終達成協議,吳先生每月支付 1300 元撫養費,之前的撫養費分期付款并一年探視孩子 6 次。為了解決林女士的實際生活困難,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還幫忙聯系了醫院和相關部門為其治療和申請了低保。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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