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龍華法院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件
被告人因凌晨被吵醒
分幾次朝樓下扔下六個酒瓶!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男子半夜被吵醒
扔下六個酒瓶砸壞車輛
據介紹,2022 年 4 月 5 日凌晨,居住在深圳龍華某小區的莫某某正在家中酣睡。
凌晨 1 時許,小區里忽然傳來一陣狗叫聲,睡夢中的莫某某被狗叫聲吵醒,遂起床到自家三樓陽臺邊,分幾次將六個空啤酒瓶扔向樓下公共通道,試圖阻止小狗叫喚。
殊不知,莫某某所扔的啤酒瓶正好砸中被害人凌某某停放在小區里的車輛,致使車頂和前擋風玻璃損毀。
當日 7 時許,凌某某發現其車輛被毀損,遂報警。
涉事男子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
判拘役四個月
莫某某經民警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認定,車輛的損失價格為人民幣 1564 元。事后,莫某某寫下保證書,保證自己不再亂扔啤酒瓶,同時,賠償凌某某人民幣 2000 元,并取得凌某某諒解。

△被告人莫某某的詢問筆錄

△被告人莫某某的保證書
然而
高空拋物這么危險的行為
光寫保證書和賠錢是不行的
龍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 高空拋物罪 。
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對其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央視新聞
(編輯 李蔚蔚)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df32bb9e780bf92c001b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