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官網上發布了互聯網直播錄音制品的試行付酬標準:
付費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制品的主播和平臺。該試行標準面向平臺,再由平臺和主播分攤成本。
直播間類型劃分為,使用 K 歌+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和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
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費標準,分別為 300 元、83 元、29 元;100 元、26 元、10 元;10000 元、2777 元、980 元。
從 7 月 25 日開始試行。
隨著直播行業的蓬勃發展,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音樂相關版權問題一直被社會關注。
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 45 條新增了音樂制作者的 " 獲酬權 ":即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制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制作者支付版權費。
在國家版權管理局的指導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聯合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同最高法相關人士、法律人士、專家學者、直播平臺代表等,從去年 11 月開始,共進行了三輪費率協商。
目前已有部分平臺主動履行版權責任、認可協商中的費率標準。也有部分平臺對試行的部分標準存在分歧。
來源 | 央視新聞
(編輯 邵倩倩)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e0e8419e780bf92c001c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