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救護車出車是需要收費的
那么,病人應該什么時候支付呢?
近日,上海的李先生
因為與 120 的收費問題
與某急診中心打起了官司
他表示,120 急救人員
逼迫其交完車費的行為
導致他原本骨折的傷勢 " 雪上加霜 "
向急診中心索賠 1 萬元并要求道歉
車禍送醫 因支付 120 車費起糾紛
2021 年 5 月 8 日早上
李先生途經上海浦東新區
蓮中路時發生交通事故
導致他倒地不起
全身疼痛且頭暈乏力
有熱心路人發現情況后
及時撥打 120 急救電話
120 救護車到場后
將他帶離現場,送醫搶救
李先生回憶道,由于當日車禍事發突然,120 轉運途中自己并沒有家屬陪同。急救車抵達醫院后,在檢查完成且報告結果尚未出來前,120 急救車的工作人員連同警方將其攔住,要求他支付車費和醫療費。
李先生稱:" 我讓他們等自己的父母來,或者等我同事過來就把錢付了,但 120 仍舊不依不饒,強行要求當場結了錢。" 李先生稱自己最終強忍疼痛,用雙手打開包取出錢包,支付了 156 元車費后,才獲準被放行。
讓李先生無法理解的是,醫院已經開設有綠色急救通道,可以在未支付醫藥費情況下,醫生先行開具 CT 等檢查項目,由護工推到放射科進行檢查,但 120 救護車方面就是不愿 " 賒賬 "。
隨后出來的 CT 檢查結果顯示,李先生右側肱骨大結節骨折伴隨多處外傷。李先生的家屬至醫院后,將綠色急救通道中未支付醫藥費全額付清。同時,醫生在李先生的病歷中寫明骨折需要制動(注:骨折制動指骨頭斷了,需要減少活動,不能運動)。
李先生認為,120 急救車不是外面的出租車,在患者無法確定自己的身體條件是否具備支付能力的情況下,急救車的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先聯系患者家屬及單位先行進行墊付,而不是強行要求患者必須當場結清錢款。原本他在骨折受傷后就應制動,但急診中心依舊向他提出支付費用要求,導致其肩袖損傷加重,進一步加重了傷勢。遂向急救中心提出索賠和道歉要求。
120 急救:收費無過錯
涉事急診中心方面感到很委屈
認為自己收費的行為不存在任何過錯
不同意賠償和道歉
李先生的肩部損傷完全是因為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害后果,與急診中心的收費行為間不存在任何因果關系。而且急診中心的院前急診醫療服務本來就是有償性服務,急診中心不能因為李先生不支付相關費用而進行等候,因為在等候期間會面臨更多需要急診的病人存在出車要求。
此外,當日李先生拒絕支付急救費用時曾表示:" 要先做檢查,不付錢 ",并沒有先行告訴急救人員等家人或同事過來后再支付費用。而該急救中心的當值工作人員也是等李先生完成了 CT 檢查后,再次要求他支付費用,仍未果后才報了警。在警察的介入下,李先生完成了車費支付。
法院:120 要求支付費用未侵權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審理后指出
本案中,在與醫院
急診室的醫生進行交接后
急診中心的院前急救服務工作已經結束
李先生理應支付相應的救護服務費用
李先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曾要求等待其家屬和同事前來支付救護費用,也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取錢支付的動作造成了自己傷情進一步擴大,故法院難以采信。
而且,李先生的傷情為右側肱骨大結節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但李先生的左手并沒有受傷,且本人基本生命體征平穩、意識清楚。急診中心等其檢查結束后,再行通過警方處理支付救護費用事宜,符合工作操作流程。
最終
法院對李先生要求急診中心
賠償并道歉的請求不予支持
有網友認為患者應該及時支付救護車費用




也有網友認為 120 要完善收費制度
考慮到患者的情況



還有網友提醒醫保卡可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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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上海法治報、網友評論
(編輯 邵倩倩)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e771929e780bf92c001d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