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益)8 月 9 日晚,甘肅永昌警方通報了一起刑事案件,引發了眾多網友關注。在這起案件中,8 名嫌疑人毆打并致受害人昏迷,隨后將其掩埋,受害人被找到時,已經死亡。讓人震驚的是,8 名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為首的郭某某只有 14 歲。他們將面臨哪些處罰?

△警情通報
根據永昌縣公安局的警情通報,7 月 30 日,接到本縣居民毛某報警稱:其子毛某某(男,21 歲)于 7 月 29 日 13 時許外出失聯,請求幫助尋找。8 月 1 日凌晨 1 時許,獲取失聯人員疑似被侵害的相關線索后,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開展偵查工作。當日,將郭某某(男,14 歲)等 8 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
經查,受害人毛某某經同學介紹與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識后,郭某某對受害人跟蹤其女友不滿產生報復念頭,遂糾集吳某等 8 人(均系未成年人)于 7 月 29 日至 30 日多次對毛某某進行毆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對毆打受害人的部分過程拍攝了視頻。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縣城關鎮一山坡處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體。目前,8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南京市律師協會鼓樓分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陳凱介紹,根據當地警方通報來看,這 8 名嫌疑人涉嫌故意殺人,打暈以后活埋,手段殘暴。
本案中的嫌疑人,特別是郭某某,均未滿 18 周歲,系未成年人。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十一 ) 》,已經對刑事責任年齡做出下調,已滿 12 周歲、不滿 14 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或傷殘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郭某某結合其行為,應當受到刑事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如果被定為故意殺人,那么,郭某某是否適用死刑?陳凱表示,根據刑法,未成年人不適用于死刑,也就是說對郭某某不可以判死刑,可能會在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間量刑。法院也會結合案件的情節、手段、是否認罪認罰、是否賠償,是否獲得諒解及社會影響來決定。
本案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將面臨什么處罰?陳凱介紹,要結合他們在整個作案過程中的作用、地位,進行區分,根據本案的組織者、策劃者、積極實施者加以區分主從犯,根據個人行為進行定罪處罰。根據通報,其他犯罪嫌疑人都系未成年人,法律也會結合對未成年人的特別規定,進行定罪處罰。當然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是違法犯罪的保護傘、護身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負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 16 周歲,如果達到 16 周歲,他們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考慮到未滿 18 周歲,可能會從輕處罰。
另外還有一點值得討論。這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這 8 個人是否都會定為故意殺人?陳凱分析,如果一開始他們的預謀就是要把受害人弄死,那么可能都定故意殺人;如果一開始的目的只是將受害人打一頓,在受害人昏迷后,郭某某臨時起意,要埋掉受害人,那么幫手定為故意殺人共犯;掩埋過程中,如果有人說不能埋,進行阻攔,雖然不一定攔成,那么可能就是故意傷害。最后還是要根據公安機關對案件的事實偵破以后,了解整個事發過程及相應的事情真相后,由檢察機關根據各人的具體行為,來確定起訴罪名。
(編輯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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