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女星連靜雯去年一月網戀遇到騙子,戀愛腦的她先后 5 次給男方匯款 418 萬余臺幣(大約 95 萬人民幣),現在騙子判刑了。

據臺媒 8 月 29 日報道,臺灣男子黃柏盛因詐騙罪 29 日被判 6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黃柏盛當庭認罪并表示愿意和連靜雯和解,不過本案還有其他被告,而且黃柏盛只能出五分之一的和解金額,家人也無法代為賠償,所以要等到他出獄后再慢慢還錢。

據悉,臺灣女演員連靜雯去年通過互聯網認識黃某(網名 Bruce),對方自稱是大陸人,二人經過交流后發展為網戀,互稱 " 老公 " 和 " 老婆 ",當時黃某邀請連靜雯投資虛擬幣,還說疫情過后馬上奔現,連靜雯信以為真多次轉賬,直至男方突然人間蒸發,才驚覺被騙。



經臺灣警方偵辦,抓獲黃某等 17 人詐騙團伙,包括連靜雯在內共計 30 人受騙,金額高達 6100 萬臺幣(約 1387 萬人民幣),連靜雯表示自己被騙了 1600 萬臺幣(約 364 萬人民幣),并非只有 418 萬臺幣,差額部分還有待理清,因為涉案金額比較高,和解金自然非常高,所以即便連靜雯表示可以和解,但騙子根本拿不出這筆錢,最多只有五分之一,只能選擇坐牢,法院表示黃某可以上訴。

42 歲的連靜雯是臺灣知名女星,出演過《四千金》《百分百女孩》《我不做大哥好多年》等影視劇,也在大陸拍過《似是故人來》等電視劇。連靜雯比較善良,多年前曾拍賣個人物品捐給山區兒童,也曾捐款給華山基金會,她本人沒有結婚,感情生活比較低調。

單身狀態的連靜雯希望通過網絡找對象,以為對方是大陸男子便放下戒備,在男方一聲聲 " 老婆 " 之下徹底迷失,尚未見面就把數百萬轉給對方,現在估計大部分錢是找不回了,教訓相當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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