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 李某向趙某借 7 萬塊錢周轉資金,還寫下了欠條承諾還款時間,但一天天過去了,李某拖欠不還,趙某便將其告上法院尋求幫助,誰知法院卻駁回了,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2020 年 9 月,李某因臨時需要資金周轉,向趙某借了 7 萬元現金。借錢后,李某向趙某出具《借條》,確認了借款的事實并承諾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之前還款。由于李某遲遲不還錢,于是趙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返還借款并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律師費、保全保險費等費用。
然而李某稱,這筆借款是趙某帶自己去賭場賭錢時發生的,是其在賭博沒有本錢時,向趙某借的高利貸,當時,趙某將現金放于賭桌上,由李某繼續賭博使用。之后,李某還提供了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顯示,雙方相約多次出入賭博場所,且聊天內容多圍繞賭博展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結合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發現,趙某與李某因參與賭博而開始聯系,趙某向李某發送賭場定位,兩人一起前往賭博場所,兩人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前的聊天記錄均圍繞賭博展開;而從 2020 年 11 月 11 日開始,雙方再未一起去賭場,趙某則于該日開始催討還款。
結合上述認定,有理由相信趙某在明知李某缺少賭博資金的情況下,仍把錢借給李某用于賭博。因此這筆債務的性質為出借賭資,趙某的借貸行為也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最終,法院駁回了趙某的訴訟請求。后趙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公民間只有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賭博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不僅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也不利于人民群眾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提升,因此,向他人出借賭資有違社會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
通訊員 朱旖雯 張思嘉 見習記者 徐曉安
(編輯 蔣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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