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崇明。一女子咨詢姐弟三人是否需要給后媽養老。原來,該女子 18 歲時親生母親去世,弟弟當時 10 歲。隨后父親找了 " 后媽 ",但未領結婚證。20 多年來,父親和 " 后媽 " 共同照料姐弟三人直至成家立業。而 " 后媽 " 的親生孩子則判給了前夫。去年父親突發疾病去世后," 后媽 " 的身體也不好,于是姐弟三人商量養老事宜," 但弟弟說,要‘后媽’自己生的孩子養老 "。對此,崇明向化鎮調解員龔麗萍表示,這個家庭里的父親和 " 后媽 " 共同生活 20 多年但未領取結婚證,這種情況下 " 后媽 " 與三個子女是不成立繼父母子女關系的。雖然法律上姐弟三人沒有贍養 " 后媽 " 的義務,但法律是最低道德,因此希望當事子女能夠回報 " 后媽 " 的養育之恩,讓老人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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