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嘴饞”吃月餅被抓,原因是……
9 月 13 日,翠香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發(fā)現(xiàn)店內(nèi)有一小偷。接報后,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進行處置。
民警初步了解情況后,將涉嫌盜竊的男子許某仿(男,36 歲)帶回派出所。
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9 月 13 日 6 時 50 分許,許某仿在路經(jīng)梅華東路某汽車服務中心時心生歹念,打算偷汽車零件出去售賣,遂從后門進入該店里實施盜竊。因嘴饞,吃了放在辦公室桌上的月餅,正準備喝水時,被汽車服務中心的員工發(fā)現(xiàn)。
目前,許某仿已被香洲警方依法拘留。
今日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香洲公安分局將繼續(xù)加強社會面巡邏管控和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積極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幸福感。
來源:珠海公安
(編輯 高淼)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251dc79e780bf92c00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