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產證上
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
另一方算不算業主?
現實中,
恐怕很少人會為這事去較真。
比如在物業眼里,
房主的配偶、子女或者是父母,
都理所當然是業主。
可是,
法律上的業主,
還真有的掰扯。
近日聞堰一小區業委會選舉,
關于參選人業主身份問題,
引發了一場不小的風波。
" 這次業委會換屆選舉共有 15 人報名,其中有一人報名時提交的產證資料,上面并不是他本人的名字。有不少業主質疑,他并不具備業主身份,也就不能報名。" 該小區一名業主反映說。
該小區業委會選舉辦法規定,參選人員必須是小區業主。事實上,所有小區業委會的選舉辦法,都有這一條規定。這名參選人在小區入住多年,且一直以業主自居,為何產證上沒有他本人的名字?后經證實,該房子系其妻子的婚前財產。現實中,這一類情況其實是相當普遍的。
那么,
房子產證上只有妻子的名字,
該參選人到底算不算業主?
法律上的 " 業主 " 身份,
又是如何界定的?
今年 3 月 1 日實施的新版
《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
" 業主 " 系 " 房屋所有權人 "。
" 在我國,房屋所有權人以產證登記為準。只要產證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即便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也僅僅是擁有一定的財產權(比如房子是按揭購買,按揭還款部分屬于婚后共同財產,日后一旦離婚析產可按比例分割),但是不能視為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說,無名一方不算業主,不具備參選業委會的法律資格。" 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肖琳律師說。
不過,也有一種情形例外,那就是購買了房子之后一直沒有辦理產證的,在司法實踐中也被認定為業主。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基于房產買賣行為及合法占有的事實被認定為業主。這種情況,在杭州很多安置房小區中較為普遍,雖然沒有辦理產證但業主身份不成問題。不過,這一約定僅限于新房,二手房交易后若沒有辦理產證,買家仍不能被認定為業主。
" 出現這種情況,是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如果他還想繼續參選,我們會建議他去產證上加名。" 市區某社區工作人員告訴錢江晚報 · 小時新聞記者說。
據悉,該參選人員事后已在產證上加名,也就是說目前已獲得了法律上的業主身份。不過這一事件的風波并未就此平息,因為該參選人系上一屆業委會成員,也就是說他此前是以非業主身份當選為業委會成員,合法性顯然就成了問題。
來源:錢報杭州房產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李毅恒 蔣敏華
(編輯 高淼)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27cc4e9e780bf92c00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