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對一起直播帶貨引發的營銷服務費糾紛作出判決。2021 年 4 月,一家速凍食品公司花費 5 萬元請一家傳媒公司直播帶貨。雙方簽訂帶有對賭性質的營銷服務合同,約定 45 天內需完成總銷售額 12 萬元,如未能完成,則需按照服務費與總銷售額的對應比例進行退款。結果,帶貨公司只賣出 3 盒水餃,總價 36 元。法院判決,直播帶貨公司得 15 元服務費,其余全部退還。
出了數萬元服務費,只賣了幾十塊的產品,看到這份 " 成績單 ",企業老板估計被坑得要 " 吐血 "。
無獨有偶,2021 年 9 月,重慶一商家花 10 萬 " 坑位費 " 請網紅直播帶貨,結果 3 個月賣了不到 700 元。法院判決網紅所在公司退還商家 10 萬元,并支付違約金 ……
近年來, " 全民帶貨 " 熱潮掀起,通過視頻直播帶貨已成為增長最快的電商業態。不少企業和商家為了抓住直播帶貨的風口,將目光投向網紅 IP 孵化機構—— MCN 機構,其當家花旦頭部主播更成了各金主心中的 " 香餑餑 "。 但主播變現能力參差不齊,機構中也不乏 " 渾水摸魚 " 之輩,他們盯著金主爸爸的腰包,卻忘了掂量自身的斤兩。
直播帶貨的本質是一種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對于 " 吹牛 "" 作假 " 的主播和平臺,法律條款是有力的約束,更是監督的利器。畢竟法律面前,數據是最直接證據,上述兩次判決,就是最好的證明。
誰也不是冤大頭,如今隨著技術手段的更新,真實的數據將越來越透明,勸一勸那些企圖通過 " 吹牛 "" 作假 "" 刷單 "" 買粉 " 等方式斂金的機構和主播,這些旁門左道的招數,終將自砸招牌。
也勸一勸那些寄希望于網紅帶貨提高業績的企業,別把發展的籌碼,全壓在別人身上,打鐵還需自身硬,加強產品品質,才能獲得人心和口碑,走得長遠。
在這場對賭中,終究沒有贏家。
現代快報 + 評論員 靈靈幺
(編輯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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