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 蔣某騎電動自行車撞倒行人后,心想對方應該事情不大,便抱著僥幸心理逃逸。結果,68 小時后落網。讓蔣某更加意外的是,行人不幸身亡。最終,蔣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近日,南京交警三大隊通報了這起案件。

△ 男子被抓
2021 年 9 月 23 日 10 時許,蔣某騎電動自行車沿南京龍蟠南路由北向南行駛時,撞倒一名行人,雙方均倒地,蔣某立刻駕車逃逸。行人受傷嚴重,深度昏迷,被迅速送醫。68 小時之后,交警三大隊民警將蔣某抓獲。對于自己的犯罪事實,蔣某供認不諱,之后就是走法定流程,筆錄、找車、指認、鑒定 ……

△ 指認車輛
" 整個案件的性質在 2021 年 12 月 11 日,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被撞行人的生命體征急轉直下,不幸身亡。" 交警介紹,在對行人家屬進行了道歉、賠償、悔過之后,家屬對蔣某的行為予以了諒解。但諒解的完成,并不代表案件的終結,因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類型的刑事案件,其司法程序還在進行中。
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對蔣某進行了宣判,被告人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被送往看守所之前,交警問:" 法院判了三年,你有什么想法?" 蔣某說:" 肯定是向往外面的生活,我也想過,換位思考,如果碰到這種情況,怎么都不應該跑,就應該在那邊看著人家,起碼打個 110。"

△ 判決書
" 你肇事逃逸后,別人死亡,這個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交警說。蔣某點著頭說:" 碰到人之后,自己摔得真的有點懵,當時就想著老人家別有事。我也回頭看了,但畢竟有僥幸心理,覺得老人可能沒事,并不是直接撞上去的,是刮到的,然后摔倒在地。我也沒有想到會這么嚴重,心中又害怕,就直接走了。后面每天也擔驚害怕,我也在想,千萬別有事,可沒幾天,你們就找到我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2 年 9 月 27 日中午,蔣某被送至南京市第四看守所,開始服刑。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交通參與者,道路上發生事故,是偶發事件,而肇事逃逸就有故意的成分了。發生事故后,不要逃避,更不可惡意逃逸,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通訊員 劉寧 姜福鋼 現代快報 + 記者 王瑞
(交警供圖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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