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12 日發布《" 十四五 " 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引發廣泛關注。
放開放寬
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
方案提出,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 300 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一視同仁。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 300 萬至 500 萬的 I 型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 500 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
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建筑
方案要求,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治理 " 貪大、媚洋、求怪 " 等建筑亂象。嚴格限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上建筑。
新城區不再出現 " 城市看海 " 現象
方案要求,加大內澇治理力度。堅持防御外洪與治理內澇并重、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并舉,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排水防澇工程體系。老城區改造更新按有關標準補齊防洪排澇基礎設施短板,全面消除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新城區,不再出現 " 城市看海 " 現象。
盤活存量住房資源
擴大租賃住房供給
方案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聯動機制,實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
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盤活存量住房資源,擴大租賃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加快住房租賃法規建設,加強租賃市場監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權益。
方案要求,完善住房保障基礎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以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
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全繳存、使用、管理和運行機制。
將隨遷子女
納入流入地義務教育保障范圍
方案要求,強化隨遷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權利,以公辦學校為主將隨遷子女納入流入地義務教育保障范圍。
方案指出,根據人口流動實際調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區教師編制定額,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位供給。逐步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流入地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范圍。
來源:中國新聞網、中新財經
(編輯 蘇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