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躲在虹橋衛生間 " 的阿芬找到工作了。澎湃新聞昨天發出的這條消息,讓人感到十分欣慰。
近日,女子阿芬的坎坷經歷引發關注。阿芬在 3 月底來到上海,希望找到一份工作,不巧遇上疫情,無處可去的她住進救助站。之后阿芬又感染新冠,當上海疫情好轉、阿芬痊愈后,卻因 " 陽過 " 找工作屢屢碰壁。積蓄空了、手機欠費,無奈之下,阿芬 " 寄居 " 在了虹橋火車站。
她新入職的單位是順豐快遞虹橋中轉場。順豐快遞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招工時,不會歧視新冠陽性康復者,也不會以得過新冠為由給應聘者設置門檻。這樣的表態,體現了負責任、公平、包容的用人理念,對照一下,不知道那些明里暗里歧視 " 歷史有陽 " 者的用人單位會不會羞愧。
顯然," 歷史有陽 " 者在尋找工作的過程中遭遇坎坷、受盡屈辱,并非個例。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現象。用人單位縱然有 " 怕復陽 " 的種種考慮,也不能違背基本規則。須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早已寫入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
改變亂象,不能寄望于用人單位的自覺。政府要為就業者撐腰,向歧視性做法說 " 不 "。
在 7 月 11 日舉行的上海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尹欣回應了有新冠陽性康復者在求職過程中因被歧視找不到工作的情況,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歧視新冠陽性康復者。這一表態為就業者打了氣。
但值得思索的是,若是用人單位陽奉陰違怎么辦?如何制約這種 " 耍賴 " 行為?
一方面,求職者要敢于維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有對歧視性做法進行懲處的辦法和決心。顯然,只有 " 不得歧視 " 的表態是不夠的,人們希望看到從制度上、機制上對歧視性行為進行強力遏制。
值得一提的是,歧視 " 歷史有陽 " 者,不僅有用人單位,還有其他機構。例如,廣東佛山大劇院居然把 " 歷史有陽 " 者擋在門外。雖然在受到輿論批評后,該劇院發文道歉,但這事開了一個非常惡劣的先例。如果任由這種風氣彌漫,那么,今后 " 歷史有陽 " 者將會在更多場所舉步維艱。這是法治社會不能接受的!
保護 " 歷史有陽 " 者,就是保護我們每一個人。
讓針對 " 歷史有陽 " 者的歧視性行為付出更大違法違規成本,是題中應有之義。
現代快報評論員 戴之深
(編輯 蔣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