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喝48支藿香正氣水,醉駕,判刑
來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眾號
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上個月做出判決:被告人耿某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 2 個月,并處罰金 2000 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 2 月 15 日 20 時 40 分,耿某因涉嫌酒后駕駛被交警查獲,但耿某堅稱自己未喝酒,只是喝了藿香正氣水。然而,其呼氣檢測值高達 142.22mg/100ml,藿香正氣水極不容易達到這一數(shù)值。
經(jīng)查,耿某長期嗜酒成性,并在 2019 年 11 月因醉駕被判處拘役 5 個月并處罰金 3000 元,又在 2020 年 12 月再次因醉駕被判處拘役 5 個月并處罰金 5000 元。此次醉駕是 " 三進宮 ",且駕駛證早已被吊銷,屬無證駕駛。

第二次出獄后,家人嚴格禁止耿某飲酒,但其經(jīng)常以腸胃不適為由大量購買并飲用藿香正氣水(藿香正氣水含酒精 40% 至 50%)。被查當天,耿某明知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仍在短時間內(nèi)連續(xù)喝了 48 支,隨后駕車上路。
耿某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雖未直接飲酒,但血液酒精含量已達醉駕標準,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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