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夢中被吵醒
的確讓人頭大
頭腦一熱 一扔了事
這么危險的行為
就寫個保證書、賠點錢?
沖動的后果遠遠不止于此
凌晨扔下酒瓶,砸壞樓下車
2022 年 4 月 5 日凌晨,廣東深圳,居住在某小區的莫某某正在家中酣睡。
凌晨 1 時許,小區里忽然傳來一陣狗叫聲,睡夢中的莫某某被吵醒,于是起床來到自家的三樓陽臺邊,陸續將六個空啤酒瓶扔向樓下公共通道,試圖阻止小狗叫喚。
然而,莫某某所扔的啤酒瓶正好砸中凌某某停放在小區里的車輛,致使車頂和前擋風玻璃損毀。凌某某發現其車輛被毀損,立即報了警。
2022 年 4 月 7 日,莫某某經民警傳喚,到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松元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認定,車輛的損失價格為人民幣 1564 元。事后,莫某某寫下保證書,保證自己不再亂扔啤酒瓶,同時,賠償凌某某人民幣 2000 元,并取得凌某某諒解。

此后,莫某某被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取保候審,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指控莫某某犯高空拋物罪。
法院:該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莫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
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對其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高空拋物入刑以來,高空拋物致人傷亡犯罪案件大幅減少,人們 " 頭頂上的安全 " 更有保障。但由于各種原因,高空拋物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該案中,被告人為宣泄情緒,阻止小狗吵鬧,將多個啤酒瓶從高空扔至樓下停有車輛的公共通道,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情節嚴重,依法應以高空拋物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文章來源:公眾號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編輯 蔣文嘉)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f0750b9e780bf92c001e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