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犯酒癮連喝48瓶藿香正氣水,構成醉駕獲刑2個月
近日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耿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 2 個月,并處罰金 2000 元。經(jīng)查,耿某在 2 月 15 日 20 時 40 分因涉嫌酒后駕駛被交警查獲,但其堅稱自己只是喝了藿香正氣水。然而其呼氣檢測值高達 142.22mg/100ml,藿香正氣水極不容易達到這一數(shù)值。原來,耿某長期嗜酒成性,曾在 2019 年、2020 年兩次因醉駕被判拘役并處罰金,此次是醉駕 " 三進宮 ",且駕駛證早已被吊銷,屬無證駕駛。第二次出獄后,家人嚴格禁止耿某飲酒,但其經(jīng)常以腸胃不適為由大量購買并飲用藿香正氣水。被查當天,耿某明知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仍在短時間內(nèi)連續(xù)喝了 48 支,隨后駕車上路。其行為存在主觀故意,雖未直接飲酒,但血液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駕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
(編輯 吳嫣然)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d507e69e780bf92c001a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