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帶茅臺酒進店就餐
不料卻被餐廳員工調包
這讓譚先生很是氣憤!

譚先生告訴記者,今年 7 月 1 日下午 4 點多,他給合作伙伴周先生提供了兩瓶飛天茅臺酒作為商務接待用酒。周先生一行人到達雨花區金海路的這家餐廳后,將酒放在了包廂里就外出散步了,等到開席后,一行人喝酒時發現了異常。

白酒異常的口味立即引起了周先生等人的注意,隨后周先生通知譚先生到場,大家對茅臺酒瓶身展開了仔細的檢查,結果發現,原本是今年 6 月份生產的兩瓶飛天茅臺,生產日期竟然變成了今年 1 月。
" 我們帶過來的酒是 2022 年 6 月 25 日生產的,剛出來的新酒。這個瓶蓋上的生產日期是 1 月 20 日,說明這個酒跟我們帶過來的酒完全不對。" 譚先生說。

餐廳負責人調取監控查看
一名餐廳員工有重大嫌疑
經過連夜排查后,次日清晨,涉事餐廳負責人在地下車庫的監控中發現,該餐廳員工盧某某存在重大嫌疑。" 我們在監控中發現他的衣服里藏了東西,第二天也沒有來上班。他第三天來餐廳時,我們的法務部的律師和員工將他控制住了。"

涉事餐廳負責人透露,餐廳工作人員準備扭送盧某某到派出所時,盧某某趁機逃離了現場,但在警方的強大攻勢下,他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并對自己偷換食客兩瓶飛天茅臺酒一事供認不諱。盧某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 7 日處罰,還賠付了 3000 元給飯店作賠償款給受害人。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要求退一賠十
餐廳回應 " 未售假,賠不了 "
涉事餐廳負責人表示,盡管盧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他的行為給餐廳造成了名譽損失,目前,餐廳已經向法院起訴盧某某。事發后,餐廳也與譚先生一行人展開了協商,并當面做出道歉。
為了對譚先生的損失做出補償,餐廳方提出給譚先生賠償 6 瓶飛天茅臺以及 5000 元現金,并全額報銷用餐人員的的體檢費用,餐廳負責人認為他們處理這個事情積極主動且充滿誠意,不過,作為消費者一方的譚先生卻并不領情,他向餐廳提出了退一賠十的賠償訴求。
" 我并不是銷售假酒,提出退一賠十的要求,確實超過了我的承受范圍。" 涉事餐廳負責人李女士表示。
對此,記者也咨詢了法律人士的意見,律師表示,譚先生退一賠十的訴求暫時缺乏法律依據,建議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爭端。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說:" 消費者帶過來的真酒被調包,這個行為本身從形式上來講是一種盜竊行為,調包的酒不能證明來源于餐廳的話,本身也不存在一個購買行為。消費者要求餐廳退一賠十,沒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如果能夠證明餐廳現場銷售的茅臺酒是假貨,可以向市監部門進行舉報,對其進行處罰。作為受害的消費者來說,他只是在餐廳消費了飯菜,沒有消費茅臺酒,即便對他進行處罰的補償,也不針對這個酒本身。"
目前,雙方仍在進一步協商當中,我們也將繼續關注此事。
(編輯 高霞)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d8cc0c9e780bf92c001b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