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立遺囑
將名下全部財產贈與女友
得知此事后
父母不干了 ……
7 月 20 日,記者從武漢市江漢區(qū)法院
獲悉了案件經過
高某年約 40 歲,未婚,去年因病去世
生前他立下遺囑:
將名下價值 400 萬元的房產
100 萬元的存款及一輛奔馳汽車
全部贈與
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
高某被安葬后
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
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遭拒
遂訴至法院
庭前調查中
王某哭著說遺囑是高某親手寫的
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遺愿
高某的父母則老淚縱橫稱
兒子名下的房產
是他們掏空了半輩子積蓄買的
在組織雙方調解的過程中,法官告訴王某,高某將其父母所購房屋贈與交往一年的女友,別說高某的父母,社會大眾亦難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顧念與高某間的感情,在接受遺產的同時考慮其父母的出資事實和晚年生活保障。
"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顧高某,與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礎。" 法官對高某的父母說,既然認可遺囑是兒子所寫,就要盡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托和遺愿。
最終,經過 5 輪調解
王某和高某的父母達成調解協(xié)議:
房產歸高某父母所有
奔馳汽車和存款歸王某
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補償金 60 萬元
江漢區(qū)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這場遺產糾紛的妥善化解
不僅最大限度尊重了逝者的遺愿
也體現了
對生者的人文關懷
同時也避免了雙方今后的矛盾糾紛
網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自書遺囑 " 的效力如何?
2021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合法的遺囑形式現包含: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 6 種法定的遺囑形式。其中自書遺囑作為最常見、最便捷也是成本最低的遺囑形式,廣泛被應用在日常生活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自書遺囑規(guī)定了基本形式,即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但僅包括這些簡單的要素,很難寫好一篇完整的自書遺囑。應當注意,立一份具備效力的自書遺囑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的規(guī)定:
第一,遺囑人親筆書寫,要求遺囑全部內容都是遺囑人親筆書寫,即使有刪減改動也必須是遺囑人自行作出。如果遺囑內容是他人代寫,則遺囑不屬于自書遺囑而可能屬于代書遺囑,如果遺囑內容部分是他人代寫,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篡改遺囑。
第二,遺囑人簽名是書面遺囑的必備要求,遺囑全文都是遺囑人書寫,但是最終未簽字的,不能認定自書遺囑有效。即使遺囑內容都是遺囑人所寫,缺少了簽名也不能百分之百確定獲得遺囑人的認可。
第三,注明年、月、日是確認遺囑形成日期的重要依據,遺囑的日期影響遺囑的先后效力,也影響遺囑真實性的判斷。
另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也對遺囑無效的情況進行了規(guī)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來源:長江日報、山東高法、齊魯晚報
(編輯 李蔚蔚)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d9f6a89e780bf92c001b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