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盧河燕)江蘇是經濟大省,也是農業大省,如何更好地促進江蘇鄉村振興?7 月 26 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會上聽取了《江蘇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說明。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條例(草案)》圍繞鄉村振興中的 " 五大振興 ",從江蘇實際出發,著力解決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方面的瓶頸制約,比如引導和激勵各類人才向鄉村流動,推動鄉村數字經濟發展,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等,從法規制度層面搭建江蘇鄉村振興 " 四梁八柱 "。

△會議現場 曹偉 攝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條例(草案)》共 12 章 83 條,圍繞鄉村振興中的 " 五大振興 " ——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進行謀篇布局。比如,《條例(草案)》第 3 章至第 7 章分別從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美麗鄉村和組織建設等方面,重點在加強糧食安全和耕地保護、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以及完善現代鄉村治理體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在產業發展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糧食安全,落實重要農產品保障任務;嚴格耕地保護,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支持農機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
在人才支撐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促進各類人才投身鄉村建設;應當引導和激勵各類人才向鄉村流動,落實就業服務、教育培訓、資金獎補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開展技能提升、創業實訓、金融支持和就業見習等系列服務,依托涉農學校開展定向訂單式人才培養等。

△會議現場 曹偉 攝
在美麗鄉村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建立健全農村人居環境管護長效機制,依法有序開展鄉村公共空間治理,改善農村住房條件,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鄉村環境監測和監督管理等,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在組織建設方面,《條例(草案)》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落實農業農村工作干部隊伍培養、配備、使用和管理機制,健全鄉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公共安全體系,加強農業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和投入力度,提升鄉村數字治理能力等,推進鄉村治理創新和平安鄉村、法治鄉村建設。
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條例(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民在城鎮自愿落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數字鄉村建設也是重要一環。《條例(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加強數字賦能,建立數字鄉村發展統籌協調機制,推動鄉村數字經濟發展,促進鄉村數據資源共建共享,提高農業農村數字化生產力。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參與數字鄉村建設,提升農民數字素養與技能。
(編輯 陳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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