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投資理財項目
以高額回報為誘餌
騙取一老人 50 萬元
日前,嘉興寧海法院審結了一起冒充軍人,虛構保健品投資項目進行養老詐騙的案件。

老陳年近七十,在寧海經商多年。2021 年 9 月底,老陳的妻子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李某。李某自稱是某海軍的上校團長,正處于帶薪休假期。經過幾次的交往,老陳和妻子對李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12 月中旬,李某借機到老陳的企業打探,在認定了能夠從老陳身上大撈一筆時,便開始吹噓自己 " 馬上要轉業到寧波市 XX 局上任副局長 "。老陳夫婦對李某的信任又加深了幾分。
之后,手頭緊的李某找到老陳,開始忽悠投資項目,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帶老陳一起投資保健品賺錢,自己出資 50 萬元,老陳出資 50 萬元,一個月內就能翻倍賺錢并歸還本金,并向老陳展示了投資產品魚肝油。
得知 " 團長 " 將這么好的投資項目介紹給自己,出于信任以及在巨額回報的誘惑下,老陳二話不說,便將 50 萬元匯入李某指定的銀行賬戶。當天李某還向老陳出具了借條。
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李某卻遲遲沒有聲響。后經老陳再三催討,害怕真相暴露的李某僅歸還了 7 萬元。眼見自己辛苦賺的錢打了水漂,如夢初醒的老陳這才對李某身份產生了懷疑,后經核實,發現團長身份、投資保健品項目都是李某虛構的。
今年 4 月,老陳報了警。隨后李某被抓獲歸案。后經調查,老陳投資的錢早已被李某揮霍一空,李某非但不是 " 團長 ",還是一名盜竊慣犯。李某被抓后,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共退賠老陳 19 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李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退賠老陳部分損失,可以從輕處罰,但因其具有累犯情節,應從重處罰,故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 7 年 3 個月,處罰金 4 萬元,并退賠老陳 24 萬元。
來源:寧海縣人民法院
(編輯 李蔚蔚)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e21c839e780bf92c001c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