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魚作為一種營養(yǎng)價值較高的海水魚,因肉質鮮嫩而深受食客青睞。同時,也因其色澤、新鮮度不同,價格相差甚大,因此有不法商販為獲利將賣相不好的小黃魚精心 " 化裝 " 后銷售。
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 " 上鐵法院 ")開庭審理了一起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許某使用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堿性橙Ⅱ成分的黃水浸泡其銷售的小黃魚,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回顧
許某是上海市某區(qū)菜場的商販,經(jīng)營海鮮生意已有七八年時間。海鮮生意做久了,許某發(fā)現(xiàn)小黃魚極容易因放置時間長而 " 褪色 ",為使自己攤位的小黃魚看起來更加新鮮、容易銷售,許某在一次批發(fā)小黃魚時得到了一種俗稱 " 黃粉 " 的東西。
只需在大量清水中滴上幾滴,然后把放置時間較長的小黃魚放進去浸泡染色,兩三分鐘后小黃魚就會品相大變,色澤明顯鮮亮。之后,這種 " 化過妝 " 的小黃魚果然很快被賣了出去,許某嘗到甜頭,便心存僥幸地持續(xù)使用 " 黃粉 " 或 " 黃水 "(黃粉溶液)銷售小黃魚牟取利益。
今年 1 月末,許某在其攤位被抓獲到案,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待銷售的染色小黃魚,及 " 黃粉 "" 黃水 " 等,經(jīng)檢測,上述物品均檢出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堿性橙Ⅱ成分。公訴機關認為許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上鐵法院提起公訴。

不法商販為獲利將賣相不好的小黃魚精心 " 化裝 " 后銷售 上鐵法院供圖(下同)
法院審理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據(jù)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慮本案的其他量刑情節(jié),依法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同時查獲的贓物及供犯罪所用的財物予以沒收。

被告人許某
法官說法
堿性橙Ⅱ是一種偶氮類堿性工業(yè)染料,具有一定的毒性,攝入人體甚至可能致癌,一些不法商販用其對小黃魚等海產(chǎn)品進行染色,嚴重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因此《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及《食品衛(wèi)生法》明令禁止將堿性橙Ⅱ用作食品添加劑。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海鮮產(chǎn)品的時候盡量選擇相關證照齊全的場所或固定攤位,盡量不在臨時流動攤點購買,如對海鮮產(chǎn)品存有疑慮,可撥打 12345 進行投訴舉報。
當然,分辨小黃魚有無被染色也有一些技巧,如正常小黃魚表面的黃色較淡、較柔和,而經(jīng)過染色的小黃魚普遍著色較重。對于經(jīng)染色的魚,用白紙巾擦拭,紙巾上一般會留下明顯的黃色印跡。而冷凍成冰坨的染色魚,有時冰面也會呈現(xiàn)黃色,經(jīng)染色的小黃魚在水中浸泡約 5 分鐘,水可能呈現(xiàn)啤酒色。
(編輯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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