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沖了個涼 "
" 不知道誰進來把我的鍋抱走了 "
" 里面有 5000 塊錢現金 "
近日
蕭山區錢江世紀城派出所
接到一名男子報警
接警后
值班民警俞烽迅速帶隊趕到現場
報警人楊某(54 歲)
在錢江世紀城某工地打工
" 你們趕緊幫我找下鍋子,
其他的別管了 "
面對民警詢問
楊某顯得有些反常
支支吾吾不肯多說
只是一味催促

民輔警向報警人楊某了解情況
經過初步走訪排查
民警并沒有發現楊某所描述的情況
于是將其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詢問
事情很快水落石出
據楊某交代
其在宿舍洗完澡后發現電飯鍋不見了
詢問工友得知是因為考慮到消防隱患
被項目部的人收走了
楊某找不到收鍋的人
不甘心便想到找民警幫忙
擔心電飯鍋價值太低
楊某便謊稱鍋里有 5000 塊錢

審訊室內 楊某如實交代
楊某謊報警情的行為
擾亂了公安機關的正常警務工作
蕭山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
并處罰款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60 條第 2 項規定: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并處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
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蕭山公安(ID:xsga110)
(編輯 李蔚蔚)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f26a119e780bf92c001e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