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男子多次騷擾、公開辱罵,給前女友生活帶來極大困擾。近日,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件,依法判令男子道歉、賠償。
分手后辱罵前女友
王某和李某曾系戀人關系,因感情不和分道揚鑣。分手后,王某因不滿李某提出分手,竟多次到李某的工作單位以及居住地進行騷擾,并在李某居住小區的卷簾門上涂寫辱罵李某的字樣,并將李某手機號公之于眾,導致有陌生人給李某打來騷擾電話,為李某的生活帶來極大困擾。無奈之下,李某將王某訴至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
涉嫌侵害公民人格權
庭審中,法官王紅鳳組織調解時,雙方情緒異常激動,李某要求王某立即停止侵犯其人格權的行為,清理其張貼、涂寫的不良言論,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撫慰金。王某揚言 " 不會道歉、沒有做錯 "。
法官認為,做出一紙判決雖然容易,但卻不能真正解決這兩個小年輕之間的矛盾。只有矛盾徹底解決,李某的生活才能回歸平靜。
法官對王某釋法明理,闡明其行為已嚴重侵犯他人人格,違反法律規定,并嚴正告知其如繼續任性,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法律威懾和法官的反復規勸下,王某終于意識到自身過激行為的錯誤,表示非常悔恨,希望能夠彌補自己的過失。
最終,法官依法判令王某向李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6000 元,在李某居住的小區張貼為期四天的道歉公告,為李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法官提醒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人格權獨立成編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體系上的重要創新,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方面的重大亮點,每一個公民的人格尊嚴都受法律保護。在深化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在享受法律為我們賦予的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應自覺遵守法律對人格權保護的相關規定,在充分表達個人觀點的同時,也應充分尊重他人,避免言語不當給他人帶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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