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俞濱霞 記者 嚴君臣)小學四年級學生小華(化名)專門去醫院眼科做了驗光,然后家長拿著處方箋去網上配了眼鏡。沒想到戴了這副眼鏡后,眼睛多次出現不適癥狀。小華據此向醫院和眼鏡店索賠 5 萬余元。8 月 24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日前經南通海門法院調解,最終醫院給付原告 5000 元。
2021 年 9 月,父親鄭某某帶著小華,前往某醫院眼科驗光,醫生開具了一張眼鏡處方箋。鄭某某拿著該份處方箋,在網上某眼鏡店配置了一副散光眼鏡。小華佩戴后,多次告訴父親眼睛不舒服。三個月后鄭某某帶小華進行復查,結果為右眼近視 150 度,左眼近視 100 度,同時眼睛有發干等癥狀。這次復查的結果,與第一次相比存在一定差異。
原告認為,佩戴錯誤的眼鏡對其學習、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故以醫院及眼鏡店為共同被告向海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醫院的醫生賠禮道歉,兩被告賠償 10 年激光治療近視費用 4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 元等各項費用合計 51000 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當事人為未成年人,且影響兒童近視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比如說遺傳因素、環境因素、行為因素和飲食習慣等,小華佩戴眼鏡后三個月才進行復查,原告主張的各項損失均具有不確定性。為更妥善地解決糾紛,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承辦法官多次咨詢相關眼科專家及鑒定機構,并通過電話多次與鄭某某、醫院進行溝通,耐心細致地進行了庭前調解。
經過多番努力,在法官的悉心引導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眼鏡店不承擔相關責任,由醫院給付原告 5000 元,并在五年內給予原告眼睛視力檢查免費的待遇等。
(編輯 蘇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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