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買過彩票
但浙江杭州的周先生
在委托室友代為購買彩票時
卻遇到了離奇的糾紛
……
案例回顧
周先生平時有買彩票的習慣,由于工作繁忙,常委托同租的室友小李幫忙代買,一段時間后再進行結算。
某日,周先生出門前交給小李一張紙條,上面寫好了一串數字,并叮囑小李按這串數字購買彩票。小李在彩票店買彩票時,想著周先生從未中過彩票,遂自作主張更改了其中一個數字。
數日后,彩票結果出爐,小李代買的這張彩票居然真的中獎了!可兌換的獎金價值數萬元。小李于是請求周先生將獎金以相當的比例作為報酬分配給自己,理由是沒有自己的改動,周先生也中不了這筆大獎。
周先生拒絕了該提議,雙方爭執不下,遂前往杭州市西湖區三墩司法所尋求幫助。
要搞清楚本案的實質,需要理解小李在買彩票這個射幸合同中的地位,小李在本案中并非單純的信使或消息傳達人,而是有一定的自主空間,是周先生的代理人。小李擅自更改彩票數字的行為,應當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因此屬于有權代理。代理人所做出的代理行為,其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周先生承擔,據此,獎金應當全部歸周先生所有。
小李到場后,調解員仔細解說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又在情理上對雙方做了勸說。最后,小李放棄了高額的報酬,周先生則同意原本需要其二人共同負擔的房屋租金未來兩個月由他來代小李支付,二人皆大歡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來源:浙江普法
(編輯 王鵬)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096fb79e780bf92c00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