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小張與小闕于 2020 年舉辦婚禮后同居,但兩人一直未登記結婚。2021 年 6 月,小張懷孕期間發現小闕出軌,兩人發生分歧。小張早產生下女兒小花后雙方分居。2022 年,小闕向法院起訴要求小張返還彩禮及有關費用。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訂婚時,小闕方給予小張 13 萬聘金及 3 萬余元首飾屬于彩禮。小闕出軌導致雙方分手,給小張造成了嚴重傷害,且分手后小張獨自撫養女兒,酌情返還彩禮 3 萬元。女方起訴男方后被判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 1000 元,直到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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