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產品的品控在業(yè)內應該算是不錯的,就拿 iPhone 來說,買到手至少都能用 3 年,用 5 年左右的人也不在少數(shù),產品耐用為蘋果贏得了良好口碑,可耐用不代表不出問題,雖然有些人維修會選擇第三方,但有些人為了穩(wěn)妥起見,還是會選擇官方售后渠道,在送修期間,為了用戶能在原有產品維修期間使用不斷檔,會向用戶提供一件同款設備繼續(xù)使用,在維修完成后寄回,按理來說這是一個正常流程,但蘋果卻因此被用戶告了,并將因此支付巨額賠償金。
有用戶聲稱,自己收到蘋果寄來使用的并非全新產品,而是翻新設備,這部分用戶認為自己從蘋果官方買來的是全新設備,但在送修后收到的卻是翻新機,兩者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有差距,所以就將蘋果告了。

最新賠償金額已經確定,蘋果將支付 9500 萬美元給受此案影響的用戶,目前賠償金支付程序已經啟動,已經有用戶收到了蘋果寄來的賠償款,每位受影響用戶收到的賠償金數(shù)額并不大,基本上都在 50 美元以下。
只要是 201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購買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或者 AppleCare + 并收到翻新替換設備的用戶都可以獲賠。
而蘋果愿意支付 9500 萬美元,是綜合考慮時間及訴訟成本后選擇和起訴者達成和解,但堅決不承認起訴者指出翻新產品質量差這條理由,也就是說蘋果認為自己沒錯,只是因為不愿繼續(xù)耗下去才選擇的和解,其實這 10 年間蘋果賣產品賺的錢和賠償金相比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說到這,我們需要討論一個問題,蘋果在設備維修期間向用戶提供翻新產品合不合理?自然是不合理的。
首先,用戶買來的產品從里到外都是全新部件,而蘋果在維修時卻用上了翻新產品,不管蘋果覺得翻新產品質量怎么樣,和全新產品都是有差距的,況且用戶還買了 AppleCare +,蘋果有義務為用戶提供和維修前同等質量水平的產品,將這部分成本轉嫁給用戶是完全不合理的。
蘋果想要消耗翻新部件,只能將其用在翻新產品中,用在全新產品維修中顯然是一種偷奸耍滑的行為,而蘋果條款指出類似行為合理就更是一種霸王條款了。

蘋果態(tài)度這么強硬,似乎給人一種店大欺客的感覺,在座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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