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在 " 巴黎貝甜 " 案件中,辦案部門考慮了企業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涉案金額等實際情況,依據《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給予從輕處罰。目前,案件尚在法定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救濟期間,企業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提出異議,我們將積極妥善做好相關工作。

據悉,今年 4 月,上海艾絲碧西食品有限公司(巴黎貝甜)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被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曝光。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8 月 12 日對上海艾絲碧西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罰款 58.5 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今年 4 月 27 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老虹井路 100 號的場所進行執法檢查,查見相關糕點生產設備,迷你羊角面包冷凍面團、Q 萌芝士棒冷凍面團等原料,以及產品套餐清單和相關套餐生產、團購、結算、配送的記錄等單據。
上海艾絲碧西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其許可證上核準的生產、經營地址為景聯路 759 號,并非老虹井路 100 號。
當事人無法提供老虹井路 100 號的相關生產經營資質證明材料,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經核實,老虹井路 100 號實際為當事人的培訓中心。在疫情封控期間,當事人封閉了位于景聯路 759 號的工廠,安排部分無法回到住所的員工前往培訓中心暫時過渡,并利用培訓中心的烘焙設備及物流中心配送的原材料制作面包自用。
今年 3 月 27 日,當事人取得上海市商務委開具的《上海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企業證明》(編號:2022- 商貿 -086),作為生活物資保障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隨著疫情封控的持續,周邊社區對糕點產品的需求增大。4 月 23 日至 4 月 26 日,當事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上述培訓中心內從事糕點類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累計生產團購糕點套餐 400 套(共 4 種),每種套餐售價 125 元至 170 元不等。
當事人生產經營上述團購糕點套餐的違法所得共計 58500 元。
《食品安全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經查,未查詢到有關上述套餐的消費投訴,且當事人均按要求對上述套餐所涉及的原輔料進行了進貨查驗,能提供相應的索證索票及生產工藝流程材料。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且違法行為發生時間較短,也未造成嚴重后果,監管部門對當事人處以貨值金額十倍的罰款。
來源:東方網
(編輯 陳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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