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航先 記者 王曉宇)簽訂合同需謹慎,連云港一男子利用失效協議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多名被害人工程保證金 140 萬元,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但最終難逃法網。近日,連云港市海州區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
湯某為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與連云港某開發區管委會簽訂了一份項目投資協議書,但因未在協議書約定期限內繳納土地出讓金,A 公司并沒有實際取得雙方合作項目的 600 畝地塊使用權。
正缺錢的湯某對著這份失效協議動起了腦筋。他聯系上一工程建設公司老板周某,表示 A 公司已取得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只要簽訂協議并繳納 70 萬元工程保證金,周某就可以在這塊土地上開展工程建設。為了讓自己的詐騙更加真實,湯某表示,除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自己還可以向周某出具借條。湯某告訴周某,有了借條,哪怕將來工程失敗,也有保障。周某聽了之后覺得很有道理,加上前期已經看了湯某出具的各種證明,于是就簽了合同與借條。
輕易獲取 70 萬的湯某十分高興,覺得這方法來錢太快了。他又如法炮制,將原有失效協議重新復印了一下并更改日期,用同樣的手法詐騙了其他兩名被害人工程保證金。湯某收了錢,但合同約定的工程一直不開工,三名被害人向湯某多次索要保證金未果,無奈之下,只能報警尋求幫助。湯某被抓獲歸案后并移送至海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截至案發,湯某共騙取三名被害人工程保證金合計 140 萬元。其中 10 萬在被害人追索之下已歸還,剩下 130 萬都被湯某用于個人還賬、購買金銀飾品、為自己購買保險、為兒子購買房產、汽車等個人消費使用。
海州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打著工程建設的幌子,與被害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借條,騙取被害人保證金 140 萬元,用于個人還賬、消費等,構成合同詐騙罪,以被告人湯某犯合同詐騙罪起訴至海州區法院。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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