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75 歲老人劉某獨自在公共浴室洗澡時突然暈倒,浴室老板張某對其進行搶救并呼叫 120。老人送醫后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心臟猝死。老人家屬認為張某作為浴室的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訴至法院要求浴室和其經營者張某連帶賠償各項損失 50 余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浴室張貼了警示,且老人發生異常情況后,張某采取的措施及時、恰當,其已盡到浴室經營者應盡的義務。據此,一審二審均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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