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贈與 " 女友們 " 大額款項妻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相關贈與合同無效并請求法院判令 " 女友們 " 返還相關錢款。
9 月 20 日,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 上海閔行法院 ")獲悉,日前,該院認定兩個贈與合同均屬無效,并結合發票、收據等證據逐筆核對丈夫與 " 女友們 " 之間的錢款往來,最終確定二人的返還金額。
上海閔行法院介紹,2000 年,張某(妻子)與盧某登記結婚。2014 年、2017 年起,盧某分別與小章、小陳交往密切。在交往期間,盧某表現得十分闊綽,多次給女友小章、小陳發放生活費,而且還多次在 5 月 20 日、除夕等特別日子里給小章、小陳發送帶有 " 我愛你 "、" 一生一世 " 等特殊含義的紅包。
2016 年,在盧某的關照下,小陳到盧某擔任實際控制人的公司上班,并擔任管理崗位工作,月基本工資 2500 元。
2020 年,盧某與女友們的事被妻子張某發現。盧某當即出具《承諾書》,承認自己有眾多女友,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存在重大過錯。盧某還坦言自己背著妻子,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朋友代付等形式,多次無償贈與小章、小陳多筆錢款且數額巨大。
原告盧妻訴稱,丈夫盧某與小章、小陳的不正當男女關系,既違反法律規定,又違背公序良俗,嚴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分別請求判令確認盧某與小章關于 760 萬元的贈與合同、與小陳關于 520 萬元的贈與合同無效,并請求判令小章、小陳向原告返還上述錢款。
被告小章辯稱,2014 年至 2017 年期間,自己不清楚盧某的家庭情況,以為盧某已經離婚。2016 年,她與盧某有一個兒子小盧。對于 760 萬元的款項,她向盧某轉回幾十萬元,還有 200 余萬元是盧某給小盧過生日的費用,剩余款項中亦有部分是投資款、撫養費而非贈與。
被告小陳辯稱,她入職盧某的公司,是盧某的工作及生活助理。對于 520 萬元款項,200 萬元是借款,她已經向盧某歸還,6 萬元是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和補發工資,57 萬元是她為盧某墊付的工作、生活開銷,包括陪同盧某、張某一家外出旅游時實際發生的費用。
上海閔行法院經審查涉案事實
和雙方證據圍繞爭議焦點
做出了以下的認定和判決 ↓
本案中,盧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違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擅自向小章、小陳贈與大額款項,而小章、小陳接受盧某的贈與并未支付相應對價,盧某的行為系無權處分的行為,當屬無效。原告有權作為財產所有權人和利害關系人要求小章、小陳返還財產。
最終,法院認定兩個贈與合同均屬無效,并結合發票、收據等證據逐筆核對盧某與小章、小陳之間的錢款往來,最終確定二人的返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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