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共同孩子的撫養問題
總是容易紛爭不斷
9 月 2 日
湖北武漢市司法局公布的一則案件
在網上引起熱議
2017 年 11 月 23 日
孩子小尹不滿 1 歲時
其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
按照離婚協議規定
男子每月應向小尹支付
撫養費 2000 元
自小尹 3 歲起
撫養費增加至每月 2200 元
每半年支付一次
另外
小尹的教育費及醫療費
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男子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再婚
且再婚配偶已懷有身孕
今年 4 月 2 日
男子以疫情期間收入減少
以及再婚再育
需撫養照顧的人數增加為由
訴請將每月支付給小尹的撫養費
調整為每月 1000 元
因與前妻協商未果
據前妻講述
在兩人離婚后
男子很少看望他們母子倆
有時撫養費還一拖再拖
甚至有一次她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在庭審過程中
法援律師就男子的訴訟請求
提出了答辯意見

最終
法院駁回了
男子的訴訟請求
網友熱議
" 為什么條件不好
要急著再婚再育呢?"
還有網友
對孩子每月撫養費數額
提出異議
有的認為這根本不夠用
也有人認為這已經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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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李蔚蔚)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2e54959e780bf92c0026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