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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內外音樂行業對于短視頻平臺的收入分配情況似乎都不太滿意。
先說國內。7 月 8 日,在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與《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版權監管周刊 " 聯合舉辦的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的版權保護研討會上,音集協公開了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制品的版權費標準草案。
網絡直播版權費標準(草案)是這么規定的:泛娛樂直播(不含 K 歌)100 元 / 直播間 / 年;泛娛樂直播(含 K 歌)300 元 / 直播間 / 年;電商直播間 10000 元 / 直播間 / 年。
且不論這個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但這至少意味著,音樂行業很可能將新增一項頗具規模的版稅收入流。
這個草案的法律依據是去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
網絡直播屬于新修改《著作權法》規定的廣播行為,如果直播中使用了錄音制品,平臺或主播應按照 2021 年 6 月 1 起實施的新修改《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即 " 將錄音制品用于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制作者支付報酬。")向錄音制作者支付報酬。
現實依據則來自于直播行業在大量使用音樂的情況下,獲得了巨大的商業利益。據統計,2021 年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 7.03 億人,其中僅秀場直播市場規模就達 719 億元。
然而,在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制品已成為常態的情況下,詞曲作者、音樂錄音制作者并沒有從中收到合理的報酬,被排除在利益蛋糕的分配之外。而據預測,如果實現直播間全面付費,整個直播行業預估將給音樂權利人帶來 22 億元的版權收入。
盡管音樂錄音制作者普遍認為此標準(草案)單價較低、簡單易行,使用者負擔很輕,但在半年的時間里,音集協和中國音數協先后與直播平臺代表進行了三次費率的協商,但平臺方對收費標準草案存在很大分歧,目前進展依然遲滯。
為了盡快讓權利人實現合法權益,音集協已經開始尋求通過訴訟立案和仲裁等途徑解決費率問題。
再來看國外。國外行業媒體 MBW 創始人 Tim Ingham 在播客中講述了三位資深從業者關于未來音樂業務的擔憂:TikTok 目前不像 Spotify、Apple Music 或 YouTube 那樣向唱片公司和藝術家付款。
為了表明這個擔憂不是空穴來風,Ingham 特意強調了三位業內人士的身份:其中一位來自三大唱片,另外兩位音樂發行公司、音樂服務公司,相當于匯集了來自音樂版權生態系統不同環節的行業思考。
目前,TikTok 與音樂公司合作的方式是以 " 買斷模式 " 獲得一定時期內的授權,支付一筆 " 與平臺上的消費脫鉤的預付款 "。比如 TikTok 每年或每兩年都會向版權方重新簽約授權。
重要的是,一旦這些所謂的 " 買斷 " 支票存入銀行,就等于授予 TikTok 在約定期限內使用這些音樂公司音樂的免費許可。無論 TikTok 用戶如何使用這些音樂,使用它創建了多少視頻,這些視頻被 TikTok 用戶播放了多少次 …… 所有這些都是無關緊要的。
假如你是一名音樂人,你的歌在 TikTok 上播放了數百萬次。但這很可能與你從平臺獲得的收入無關,而是取決于你與分銷商或唱片公司的合同,與播放次數無關。
當然,這個合作模式的好處是唱片公司、版權方能夠獲得一筆不錯的預付,對于 TikTok 等短視頻平臺來說,一定時期內的成本是固定的,與收入規模無關。
而 YouTube 與版權方采用的就是另一種版權合作:分成模式。基于 YouTube 的 Content ID 系統,它可以識別用戶生成的包含音樂的內容視頻,每次播放一首歌曲——并且該播放從廣告或付費訂閱用戶那里獲得收益——所產生的收益的商定部分會返還給版權所有者。
在 " 分成模式 " 下,平臺上的音樂使用量直接與收入掛鉤,無論是觀看、評論、分享還是創作、翻唱和混音,都為音樂版權所有者提供了參與視頻貨幣化的機會。
也就是說,YouTube 賺的錢越多,分配給音樂產業的錢也就越多,而且這些錢的增長是成比例的。
在理想狀態下,這兩種分配模式都無所謂孰優孰劣,畢竟你不能 " 既要又要 ",有舍有得而已。但隨著 TikTok 的爆炸式增長,一些行業從業者對 " 買斷模式 " 的擔憂越來越多。
MBW 創始人 Tim Ingham 說:" 當談到音樂與科技、媒體巨頭的關系時,音樂行業越來越擔心將重蹈覆轍。你應該猜到了——在未向藝術家支付他們應得收入的情況下,建立以藝人為基礎的業務。"
其他幾位資深音樂行業從業者也提到,他們擔憂 TikTok 很快會變得過大、過強,以至于無法迫使其達成收入分成協議(即分成模式)。" 而上一次讓唱片公司碰到這樣規模和實力的公司導致失控的是 MTV。"
音樂行業的擔憂,除了 TikTok 的尾大不掉,更直接與 TikTok、YouTube 的競合關系有關。
根據今年 6 月發布的一篇報道,TikTok 在 2021 年創造了 40 億美元的收入,其中大部分來自廣告。到了 2022 年,eMarketer 預測 TikTok 每年將產生 120 億美元的收入,主要來自廣告。
今年 2 月,TikTok 宣布將其視頻長度從原來的 15 秒、30 秒,最大長度擴大到 10 分鐘,與 YouTube 形成了直接競爭。而為了壓制 TikTok 在短視頻領域的擴展,YouTube 此前也推出了短視頻產品 YouTube Shorts。兩者在產品功能上越來越接近,競爭也越來越白熱化。
根據 App Annie 的數據,2021 年夏天,美國地區 TikTok 用戶每月在該平臺上觀看的內容超過 24 小時,而 YouTube 用戶每月接近 22 小時。而根據 data.ai 通過外媒提供的數據,現在美國的 TikTok 用戶平均每月花費 28.7 小時,同比去年同期增加了大約 6 小時,遠超第二名 Facebook 的 15.5 小時。

隨著全球移動互聯網增長變緩,用戶的上網總時長也相對平穩,TikTok 的迅猛增長必然會搶奪 YouTube 的用戶和業務,尤其是廣告收入。
那么,TikTok 又向音樂行業付了多少錢?可以參考高盛的報告做一個估算。
在一周發布的最新版《 Music In The Air》報告顯示,2021 年," 新興平臺 " 為錄制音樂業務貢獻了所有廣告支持流媒體收入的 30%,而 TikTok 僅僅只貢獻了 " 新興平臺 " 收入中的 13%。
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的數據,可知 2021 年所有廣告支持的流媒體收入為 46 億美元。那么," 新興平臺 " 貢獻的 30% 產值為 13.8 億美元,其中來自 TikTok 貢獻的 13%,約為 1.79 億美元。

與 TikTok 的 1.79 億美元形成對比的是,YouTube 在去年 6 月宣稱去年一共為音樂人、詞曲作者、版權方支付了 40 多億美元,Spotify 支付給音樂行業的版稅為 50 億美元。
長此以往,TikTok 的持續擴張很可能會擠壓 YouTube 的市場份額,也就是意味著 YouTube 付給音樂行業的收入將減少,而 TikTok 的買斷費用波動不太可能很大。也就是說,音樂行業來自視頻渠道的總收入增長會減緩,甚至負增長。
眼見蛋糕越分越小,音樂行業可能也不會答應。那么,有沒有可能重新與 TikTok 等平臺重新訂立分配規則呢?
根據 Tim Ingham 的消息來源,TikTok 確實考慮過這一合作方式,直到三大唱片中的一家與 TikTok 達成了一筆巨額的 " 買斷 " 許可協議,其他音樂公司不得不順勢而為。
對于業內的質疑和擔憂,TikTok 全球音樂主管 Ole Obermann 如此回應:
" 從一開始,我們就想向版權方付費,我們組建了一個團隊來做這件事。
我們為我們達成的合作以及如何在短短幾年內為行業提供新的、不斷增長的收入流,以及成為所有類型藝術家的強大營銷和宣傳平臺感到自豪。我們為使用 TikTok 獲得成功的新老藝術家感到高興,與粉絲建立聯系,并開始他們的職業生涯。
這一成功以及平臺的力量,已轉化為唱片和版權合同、職業生涯的開始、顯著的流媒體提升,以及 TikTok 對全球榜單產生了積極影響。
TikTok 是一項率先采用短視頻的獨特服務,我們不是流媒體平臺,也不提供訂閱模式。我們以滾動方式獲得授權許可,隨著 平臺上音樂互動方式的發展,我們的商業模式也將進化。"
Ole Obermann 指出,TikTok 已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音樂宣傳工具之一,也成為希望與三大唱片簽約的藝術家的強大工具,并直接影響了 Spotify 等流媒體平臺上的播放數據,為 Spotify 和 Apple Music 等平臺的消費提供動力,以間接的方式通過收入分成支付給音樂行業。
強調 TikTok 是推廣平臺,而不是消費平臺,這也是雙方談判達成 " 買斷模式 " 的核心邏輯。
不過,這套說辭看似無懈可擊,但現實中,字節跳動已經分別在國外、國內兩個市場推出了自己的音樂流媒體服務:Resso 和汽水音樂,將自己的領地從推廣延伸到了消費領域。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 11 月,自 2020 年上線以來,僅在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亞提供服務的音樂流媒體服務 Resso 已擁有超過 4000 萬月活用戶。根據研究公司報告,Resso 在去年前 10 個月的下載量為 8470 萬次,高于正式推出時 2020 年全年的 3650 萬次,保持較高增速。
不難預測,有了在新興市場的成功經驗,未來 Resso 不可避免地會在英國、歐洲、美國等更多市場推出。汽水音樂也將基于抖音的協同優勢,進一步向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網易云音樂搶份額。

而抖音與汽水音樂、TikTok 與 Resso 的業務組合,再加上字節跳動在從內容生產、音樂宣發到版權代理發行等基礎設施層面的布局,無疑是影響未來幾年音樂格局的最大變量。(舊文回顧)
不過 Ole Obermann 的回應也很靈活,沒有把話說死, " 隨著平臺上音樂互動的發展,我們的商業模式也會進化 "。但在與 TikTok 的下一輪版權談判中,新的合作模式具體能不能達成,就要看三大唱片、Merlin 等行業巨頭夠不夠團結堅定了。
有意思的是,如果國外同行知道中國音樂市場正在推動網絡直播音樂使用付費,或許會感嘆于曾經的盜版重災區,如今已經走在時代的潮頭了。
正如從實體唱片向 MP3、流媒體的轉變,每一次新興媒介的崛起,都可能帶來全新的生產關系和盈利模式。在流媒體、短視頻與版權方的博弈中,誰會最終占據市場的主導權,可以讓子彈再飛一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