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發(fā)相守三十年,
本以為是幸福美滿的婚姻,
更陸續(xù)贈與情人錢款 379 萬元!
憤怒的妻子起訴至法院,
要求情人全額返還。
近日
遼寧莊河市人民法院
通報了這起案件
基本案情
李女士與王先生于 1991 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王先生自 2008 年起就與另一名名叫小霞(化名)的女士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甚至生育有一子。2020 年,李女士發(fā)現(xiàn)王先生多年來不斷贈與小霞錢款。
李女士認為,該款項屬于李女士與王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王先生向小霞轉款行為有悖于公序良俗,更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利,該贈與行為應為無效,小霞應將該部分財產全部返還給李女士。
王先生對此表示認可,承認與小霞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并婚外育有一子小王。與小霞交往期間,除向小霞贈與錢款外,還為其購買房屋和車輛。
小霞則稱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稱是離婚狀態(tài),所以雙方才交往,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記結婚,卻總是被王先生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并不知道王先生真實的婚姻狀態(tài)。孩子小王現(xiàn)已十歲,王先生的轉賬是給孩子的撫養(yǎng)費,要求返還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jù)。
經(jīng)法院查明,自 2013 年至 2020 年,王先生共計向小霞轉款 147 萬余元。又于 2012 年取現(xiàn)金 80 萬元、2014 年取現(xiàn)金 65 萬元為小霞購買房屋兩套,2013 年為小霞購買小汽車一臺,價值 87 萬元,共計 379 萬余元。
法院判決
莊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先生在與李女士婚姻存續(xù)期間,與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關系,有悖公序良俗。同時,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王先生私自將夫妻共同所有財產贈與小霞,侵犯了李女士的財產權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小霞提出孩子撫養(yǎng)費的抗辯主張,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而非孩子的撫養(yǎng)費糾紛,小霞的該項主張權利對象有誤,可另行向王先生主張。
最終法院對李女士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小霞返還李女士人民幣 379 萬余元。案件已于近日生效。
法官說法
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贈與雖是一種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出軌一方對第三者的贈與行為嚴重破壞了婚姻彼此忠實的價值基礎,損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財產權利,違反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不能得到保護。而作為他人婚姻內的第三者,既會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最后還會落得 " 人財兩空 " 的尷尬境地。
法官提醒,處理這類案件,無過錯方承擔舉證責任,要注意及時保留出軌方與第三者之間財產贈與行為證據(j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莊河市人民法院
(編輯 高淼)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e1f4899e780bf92c001c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