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西安。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民事判決,引發網友關注。妻子離世不久,余某某經人介紹與一女子戀愛,而該女子馬某某正是其 38 年前喜歡的人。兩人 " 黃昏戀 " 一年多,為與馬某某結婚,余某某給馬某某的兒子陳某轉款 15 萬元,還稱 " 我 38 年前就很喜歡她,當時她已有婚約,我就沒追。此款為她 30 多年受苦受罪的補償。" 因婚事不成,余某某要求馬某某和陳某退還彩禮,但對方將戶口遷走,就此 " 失蹤 "。余某某最終將馬某某與其兒子陳某訴至法院。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認為,男子轉款 15 萬元是奔著結婚的目的,但最終兩人共同相處了一年,未能結婚,應退還彩禮款 13 萬元。
(編輯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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