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潤萱 記者 曹德偉)鎮江一女子看到飯店招聘信息后前來應聘,雙方口頭商定好薪資待遇,女子便換上工作服準備工作,卻不想意外摔成了九級傷殘。女子起訴飯店索要 21 萬余元賠償,那么傷者與飯店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呢?最終,經法院多次組織雙方協商,這起歷時三年多的官司終于畫上了句號,飯店最終賠償女子 10 萬余元。
2019 年 5 月,鎮江一家飯店對外招聘勤雜工崗位,女子高某前來應聘,雙方經過口頭交談,達成工作意向,高某隨后換上了工作服。可不想半小時不到,在飯店里面熟悉環境的時候,高某不慎滑倒跌傷了,后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經鑒定致殘程度九級。
高某將飯店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支付其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共計 21 萬余元。
然而對于高某是否屬于企業員工?飯店對此卻并不認可,認為雙方并未簽訂勞動合同。
2020 年 4 月 28 日,高某提起了勞動仲裁申請,請求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仲裁部門以原告未能提供原、被告存在勞動關系初步證據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由于工傷認定也是以勞動關系確認為前提。高某便訴至法院,請求確定雙方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法院綜合被告發布招聘信息至事發,原告前后兩次至被告處,雙方對于工資標準、休息制度的陳述,且雙方進行短暫交流后原告已經換上工作服開始工作等情形,2020 年 7 月,鎮江市京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被告不服,提出上訴,2020 年 11 月,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后該飯店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審申請書,申請依法撤銷該案一審、二審的判決,予以改判或發回重審。2021 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再審申請。
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介紹,確認勞動關系之后,高某向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以后,飯店不服,再次向潤州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由于這起糾紛已經持續了三年時間,雙方之間矛盾爭議較大,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協商、釋法明理,最終雙方簽訂了高某工傷待遇的一次性處理協議,由該飯店補償 105000 元。目前,飯店已主動支付完該筆款項,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編輯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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