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遙)南京一市民將車停在小區里,沒想到旁邊的樹木折斷,將車砸壞。他找物業公司索賠,物業公司稱樹木傾倒是不可抗力,拒絕賠償。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物業公司對小區內的樹木負有防范和控制危險發生的義務,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 將尹某私家車砸壞的大樹 法院供圖
尹某家住南京市某小區,他在小區的一固定區域停放私家車。2021 年 10 月某日,尹某照常停車,可沒想到邊上的大樹突然傾倒,將他的車砸壞。事發后,尹某將車送至維修店進行維修,并找小區物業公司索賠,可遭到拒絕。
尹某覺得此事是物業公司疏于管理引起,于是將對方訴至鼓樓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維修費、誤工費、車損費等各項費用 2 萬元。
物業公司在庭審時辯稱,涉案大樹正好在風口處,尹某的車被砸,是惡劣天氣造成,屬不可抗力。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對小區內的樹木具有管理和維護的義務,同時也負有防范和控制危險發生的義務。作為小區樹木的管理方,物業公司雖辯稱其已經盡到日常養護義務,但并未拿出相應證據,不能證明其對案涉樹木的維護和防止危險的發生,已經盡到了謹慎注意義務,故不足以認定其不存在過錯。關于物業公司所稱的天氣惡劣,法院經過調查,事發前后多日的天氣與風力,遠達不到惡劣程度,且不足以產生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之情形,亦不符合法律上認定的不可抗力。
對于賠償數額,法院認定尹某的維修費為 8 千元。其余各項損失,法院酌情認定為 1 千元。
近日,鼓樓法院判決物業公司一次性賠償尹某 9 千元。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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