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收官,真的好快,從 9 月中旬,到 10 月中旬,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不可否認,這是這一個月內討論度最高的劇,應該沒有之一。這也是目前已經播完,但在豆瓣沒有開分的劇,少見。這還是最高法背書、宣傳,卻在評論區 " 精選評論 " 的劇,難得。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這部劇,我是一路跟下來的,除了國慶期間偷懶,幾乎每個有感觸的案子我都寫了。那么,今天,看完全劇,我還是來寫個小結吧,算是觀后感。如無意外,這也是我寫《底線》的最后一篇。
正如先前所言,這是一部關注度和爭議度都很大的劇。既然如此,我就從我所能看到的《底線》的 " 紅與黑 ",來說一說我對這部劇的看法。
01 紅
法律底子扎實。
眾所周知,這是一部由最高法 " 背書 " 的普法劇,號稱深入 60 余家法院實地調研,深度采訪 200 余名法院干警,劇本歷時 3 年創作,修改共計 20 多稿。

所以,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基本不會出現外行人都覺得是 bug 的法律錯誤。更重要的是,他不同于以往的 " 所謂法律劇 ",它向大家展示了案件從起訴到結案的整個過程。
它會告訴你,案件是怎么立案的,可以通過去法院現場立案,或者通過在線程序。它給觀眾展示了,從開庭審理(宣讀法庭紀律等)、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等)、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的全部過程,甚至還有法庭調解。
而我們以往看到的律政劇,往往為了劇情效果,更多地給大眾看到展示的是法庭調查和辯論環節。

緊跟時事。
這部劇,宣稱收集整理了 500 多個代表性案件。看完整部劇,我信了。
不得不承認,編劇在編寫這些案例的時候,是用心了的。這些 " 代表性 " 案例總結起來有三個特點:1、真實案例改編,2、把握時代脈搏,3、覆蓋全面。
這 40 集電視劇中,參考了多少 " 真實案例 ",我們心知肚明:" 雷星宇(于歡)案 "、" 女主播猝死(杭州現實版樊勝美)案 "、" 葛晴晴(江歌)案 "、" 唐嘯云(吳謝宇)殺母案 "、" 富大龍(貨拉拉)案 "。

這部劇中,除了這些 " 著名案件 ",還扣準時代脈搏,在網絡直播興盛的當下,把 " 杭州現實版樊勝美案 " 的人物背景,改成了女主播。通過 " 李芳凝案 "、" 莫莫案 " 向大眾展示了 " 職場性騷擾 " 這一難以定性的冰山一角。" 奶茶店加盟 "、" 丁克夫妻 "、" 做頭發 "、" 電商平臺 "、" 游戲侵權 "、" 共享鋼琴 "、" 金阿芬案 " ……
這每一件都是當下社會或有知識盲區,或是方興未艾的現實。
通過這些案件,通過立案庭、民庭、刑庭,我們看到親情、友情、愛情中可能出現的糾紛,職場、社會、婚姻、家庭、育兒,甚至是行賄腐敗。可以說,這 40 集,已經覆蓋了我們所能接觸到和最好永遠別接觸到的方方面面。
真的夠全、夠用心!

法官是人,不是神!
既然是 " 全景展示 ",那么除了法律本身,除了案件,還有法律工作者。
這部劇的優秀之處在于,他們塑造的法律工作者形象,是比較接地氣的。此處,必須夸一夸靳東老師,他真的適合演這種角色," 方嬸兒 " 這個定位太準確了。
以往的法制劇,或者某些有 " 背書 " 的正劇,喜歡在人物塑造上表現得非常 " 偉光正 "。但這部劇中的法官卻非常有意思,特別是方遠這個角色。他上下班坐地鐵,他回家和老婆吵架,他偶爾八卦,他開會時老奸巨猾。這就表現得 " 人性化 " 了許多,他就像一個生活中的社畜,一個職場老油條,他就像我們身邊的某人。

靳東飾演的方遠是個 " 老江湖 ",他遇到案件,也會多角度地去考慮人性。在女主播猝死案中,他會懷疑女主播弟弟要姐姐賬號的動機;在李芳凝案中,他也會去想,李芳凝是不是想利用法律打壓競爭對手。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起,我們習慣了主角思維一定是正確的,但這部劇的編劇高明之處在于,他告訴你,主角也是人,他也會錯。老江湖方遠,他知道問題的多種可能性,他知道這世界不是 " 非黑即白 ",他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人的,這點反而很真實。

法官也是人,他們也會有普通人的一般思維,普通人的喜怒哀樂,他們不是神,他們也會犯錯,他們也會說:" 做人,其實比做神難多了!"
02 黑
我們也來全面地看問題,說完了 " 紅 ",那就來說說 " 黑 "。
劇就是劇。
說到底,這是一部電視劇。什么叫 " 電視劇 " 呢?就是有 " 劇情需要 ",就是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這部劇,和很多劇一樣,都準備了很多沖突感很強的情節,戲劇性很強的畫面,包括人物設定。

記得看 " 李芳凝案 " 的時候,網上有這么一個評論,大意是說:當看到李芳凝的三個同事,跑來給她作證的時候,我眼淚都出來了。
平心而論,這就屬赤裸裸的 " 劇情需要 "。
現實中,證人什么時候出庭呢,是在 " 法庭調查 " 階段,參見之前我們說的庭審順序,法庭調查會在法庭辯論之前,處于一場庭審比較早期的過程。劇情中,三位女士正在看庭審直播的時候,突然良心發現,匆匆趕來,又正好能趕上法庭調查階段。嗯 ~ 你覺得可能性有多大?

再說一個熱知識,在民事訴訟中,有經驗的律師為了避免證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愿出庭的情況,會在庭審前做 " 證據保全 "。即便證人不到庭,那么這份經過 " 保全 " 的證據(例如:書證、錄音、筆錄等),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有其他證據可以推翻它。所以……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 " 醉酒墜樓案 "。死者的母親,不早不晚、不偏不倚,非得在庭審時拿出 2 枚鋼镚兒,說:這是我兒子去世前叮囑我一定要還給你的。嗯 ~

" 富大龍案 ",富大龍的父親聲淚俱下在庭審說:這藥是給我用的。然后,父子倆失聲痛哭,眼淚鼻涕一把,在場的人無不動容。
從邏輯上來講,即便司機車上有一瓶藥,這能說明什么呢?死者沒有掙扎的痕跡,尸檢沒有藥物反應,那就證明司機沒有給女孩兒下藥啊,那我帶一瓶藥怎么了?能證明我有預謀殺人的動機嗎?不能啊!因為我接單拉貨是隨機的,我不可能預判我會遇到一個讓我不高興的客戶,那我準備藥是干嘛的,難道遇到不高興就殺人?這就不是一般的司機,而是變態狂了。所以這個車里有藥的情節,除了增加沖突感,完全多余啊!

所謂 " 改編 "。
這也是這部劇被討論最多的地方,所謂 " 改編 ",尺度到底在哪里?
正如,我們在 " 紅榜 " 中所說,這部劇的成功之一,就是改編了許多當時在社會上引發轟動的案子。剛播的時候,網友直呼:這劇牛啊,太敢拍了!但播著播著,網上的風評就開始變了。
爭議點一:播出現實中并沒有最終審判的案例,真的合適嗎?
就我們所知的 " 江歌案 " 二審審結但未宣判," 吳謝宇案 " 二審還在審。我知道,我這么寫,有人又會說了,既然最高法都背書了,那肯定是合法的。我當然相信最高法,事實上,劇中的 " 唐嘯云案 " 也沒判,但合適嗎?

《底線》播出后,吳謝宇通過律師說,不愿意自己的母親被寫成壞人。這是不是也說明一種態度,當事人的態度。這部劇一直強調,不希望輿論干預審判,但這么拍出來,必將會引起輿論,難道就不怕這現實中的輿論,去干預現實中的審判嗎?
爭議點二:" 富大龍案 "
當然,引發最大爭議的還是 " 富大龍案 "。雖說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但事實是,大部分網友,都將這個案子代入現實中的 " 貨拉拉案 ",這其中包括 " 貨拉拉案 " 當事人。
" 貨拉拉案 " 當事人妻子發聲:" 太假了、真的太假了……瞎編亂改罔顧事實…… " 隨后," 貨拉拉案 " 的當事人周陽春又發長文,詳細敘述了這件案子背后的很多細節,和被改編的部分。

而更過分的是,劇中為了突出法院工作者的形象,加入貨車司機在律師的授意下行賄的情節。作為一個被大眾代入的有 " 原型 " 的案例,編劇這樣做,有沒有考慮過當事人的感受,往深了講,這算不算污蔑?
《民法典》中,關于影視劇改編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我不是法律專業,不敢妄加解讀。記得我學《經濟法》的時候,老師專門就 " 商標權 " 講過兩個真實的案例。一個是有款飲料叫 " 雪樂 ",除了 " 樂 " 和 " 碧 " 這兩個字不一樣之外,其他配色、圖片基本和那個知名品牌一致。這最后是被裁定侵權的。另一個是某火鍋調料生產商生產了一種叫 " 小 X 羊 " 的火鍋底料,被同名的知名火鍋品牌告侵權,最后也是勝訴的。

怎么說呢,我是這么想的,有些時候,合法不一定合理,一般來說,如果真的完全沒問題,就不可能引發大眾討論,甚至掀起軒然大波了。
03 得
任何人都是不完美的,事、物、劇也一樣。正因如此,在劇終之后,不如,我們來想想,作為普羅大眾,我們能從這部劇中得到些什么?
1)停止網絡暴力
相信看完全劇,我們會發現,這是這部劇宣導的重點之一。在當今這個網絡時代,人們表達自己的想法真的太容易,也太隨意了。" 李芳凝案 " 傳播后,網絡上多少肆意揣測和不堪的辱罵,李芳凝出門都被圍追堵截。特別是被告上了電視節目后,風向急轉直下,若不是李芳凝的堅持和勇敢,我們怕是永遠也看不到真相了。

現實生活中," 貨拉拉案 " 剛案發的時候,網上的論調幾乎都希望將司機 " 繩之於法 ",在沒有事實根據之前,又有多少人把案件從法律層面,硬拉扯到性別對立面。呵呵!結果,警方發布了 " 通報 " 后,大家從不理解、不相信,到終于有人扒到了疑似涉事另一方的工作背景。然后,風評又立刻反轉,轉而同情這個司機。哎 ~
當下的互聯網環境到底是什么樣的,Papi 醬曾經做過一個視頻,叫做:《互聯網的美妙之處》,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在網絡時代,我們既然不可避免地參與網絡,那就應該把網絡環境,當做我們生活的現實環境之一。遇到各種事情,我們是不是先不要急著站立場,急著發表意見,想一想,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們會不會如同網絡上一樣肆意妄為。
當然,我們得承認,網絡時代的好處是更快速、更便捷、更公開透明,我們需要輿論監督,并且有時候這種 " 輿情 " 也是有效、有益的。但沒有人想承受網絡暴力,也希望大家在事不關己的時候,能記住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停止網絡暴力,停止惡意揣測,停止未知真相、先站立場。網絡暴力在現實生活中有多可怕,或許大家還記得,就在半年前,"200 塊太少,也好意思給 " 這種話,曾經殺過人。

圖源:《我們與惡的距離》
2)該告告、該收收
作為女性,在看全劇時,第一個讓我有強烈追看欲望的是 " 李芳凝案 "。" 職場性騷擾 " 是當下很多女性都遇到過的問題,其實,不止職場,公共場所 " 咸豬手 ",日常有的沒的 " 撩騷 ",我想很多女性都碰到過(說完全沒有的,那真是恭喜你)。
但這個問題,卻很難獲得 " 支持 "。
從司法角度,到底怎么定義 " 性騷擾 ",如 " 李芳凝案 " 中,我用手搭女性肩膀后背的裸露位置,算不算性騷擾?被騷擾了,有沒有證據?人證、物證、視頻、錄音……還要涉及證據取得是否合法。真的很難!

從社會角度,總有人喜歡堅持一種論調:"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就如 " 李芳凝案 " 中,女性穿著性感,這位女士她本身是個 " 女銷售 ",是不是這個女的本身就有問題?這些年,網上多了一個詞叫做 " 完美受害者 ",呵呵 ~
從女性個人角度,有些女性甚至會自我懷疑,是不是我太敏感了?我說出去怕不怕有人會戴有色眼鏡看我?我的家人會不會被指指點點?
這些都是問題。
其實李芳凝是幸運的,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 被騷擾 "。公司有監控,男方肆無忌憚地發文字內容,有仗義敢言的同事。現實中呢?不見得。

但正因為如此,我們更應該保護好自己,遇到令自己不舒服的情況,該拒絕就直白拒絕,遇到堅持不懈惡心人的,想辦法留好證據,法律最終還是為了保護正義而設定的。該告就告!
作為社畜,我們也需要面對現實,法律不是每個人都玩得起的。正如 " 奶茶店案 " 中,兩個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真的很難和擁有強大法務團隊的公司斗。應訴,要做好至少時間、金錢、精力的三重準備。
別看 40 集劇,大大小小幾十個案子,好像很快。但現實中,立案、受理、排期開庭、等待宣判,是一個非常漫長且麻煩的過程。隨便一個小標的民事案沒幾個月根本處理不完。何況,請律師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還要你花費大量的精力收集證據、在工作時間反復跑法院。訴訟,是一件非常累人的事(不要問我是怎么知道的,我會跟你說,我有一個朋友……)。

此時,可以聽聽 " 方嬸兒 " 的勸告:" 在勝算微乎其微的情況下盡快止損,生計問題才是當事人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3)學點法律知識真的不錯
既然《底線》是一部普法劇,那么看完全劇,我必須感嘆一下,學一點法律知識真的不錯。
" 女主播案 ",女主播和直播平臺之間,到底是 " 經紀合同 " 還是 " 事實勞動關系 "。作為職場人,我們是不是可以學一學《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讓你加班,有沒有給你加班費,你有沒有留好加班的證據。萬一哪一天公司不要你了,是不是可以依法追討加班費。
" 奶茶店案 ",大家有沒有看到葉芯小姑娘提到的 " 格式條款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了多少 " 格式合同 " 大家有印象嗎?《民法典》(合同篇)是不是可以看一看。在現實中,很好用啊,公司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逼迫你簽訂的各種協議,是不是真的有效?那些大家所謂的 " 霸王條款 ",是不是可以根據 " 格式條款 " 或者參照《民法典》中的相關法律條款,判 " 合同無效 "。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難免會看到不該看的、聽到不該聽的,在公司服務多年,多少會知道公司的一些 " 潛規則 "。萬一遇到 " 一拍兩散 " 的情況,有沒有人想過用手上掌握的 " 料 ",給自己留個后手,或者乘機拿個 " 封口費 "。如果你真的有想過,那么別忘了 " 金阿芬案 ",別傻乎乎的把自己變成 " 金阿芬 "。
朋友們,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學點法律好,證據要抓牢!
《底線》收官了,這一個月跟下來,有不解、有佩服、有質疑,也有收獲。
但是,劇就是劇,影視劇世界給大家展示的,不過是一個他們想展示的世界。就這部《底線》而言,我同意某位法律大 V 說的話,這部劇是法律世界的 " 理想狀態 "。至少,劇中的法律從業者都是好人,會犯錯,但絕對沒壞心。這部劇告訴我們的是,理想中的法律世界應該是什么樣的,它起到的是一個 " 示范作用 ",它告訴我們,正確的路應該怎么走。
但現實中,要完完全全走好這條路,達到正義的彼岸,那往往是崎嶇的。有時候,遲到的正義不叫正義,那叫 " 真相 ",而每一次正義的最終聲張,可能真的要經歷千難萬險。
不過不要緊,人無完人、事無完美,我們能從中得到我們想得到的,看到對我們有益的部分,也就好了。我們路過別人的喜怒哀樂,最終要走進的,不過是自己的人生。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47d1298e9f0921c807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