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
披露了一起安全生產的典型案例
企業負責人王某
安排在同一家單位上班的父親
從事高處作業
但王某父親并沒有相關專業資格
王某因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王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父親是公司員工。2021 年 4 月,一家長期合作單位的辦公區需要維修,王某隨即安排父親前往施工。

5 月 15 日,王某的父親在拆除合作單位雨棚時,不慎墜落致顱腦損傷,送醫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顧燁介紹:" 由應急管理、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認定,王某在維修作業前,未組織制定專門的安全施工方案,安排不具備高處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

檢察官發現,王某經營的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單位管理責任。為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檢察機關于 2022 年 4 月向該公司送達檢察建議,建議規范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全面落實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

該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書面回復了 10 余條具體整改措施,同時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健全完善公司高空作業、腳手架、機械操作等 10 項安全管理規定。

前不久,王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檢察機關以案促改,也給更多企業安全管理敲響了一記警鐘,安全責任重于山,必須時刻警惕,絕不能有絲毫懈怠和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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