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直播帶貨火出新高度
本想乘著直播帶貨的東風,提高銷量
不料,花 50000 元請公司直播帶貨
銷售額卻只有 36 元
近日,上海虹口法院
對一起直播帶貨
引發的營銷服務費糾紛作出判決
直播銷量 " 翻車 ",MCN 公司 " 跑路 "
2021 年 4 月,華溪公司為提高速凍食品銷量,找到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某傳媒公司。雙方簽訂帶有對賭性質的營銷服務合同,約定傳媒公司提供有影響力的網紅直播帶貨。
雙方約定服務費為 5 萬元,傳媒公司 45 天內完成總銷售額 12 萬元,如未能完成的,則需按照服務費與總銷售額的對應比例進行退款。
華溪公司按約支付了 5 萬元服務費,傳媒公司安排主播對冷凍食品進行直播。2021 年 9 月 18 日銷售 3 盒水餃,價格為 36 元,之后再無其他銷售成交記錄。
合同約定的直播時間結束后,華溪公司要求傳媒公司按約定退還相應服務費,然而傳媒公司不光沒退錢還在直播 " 翻車 " 后悄然跑路。
法院判決:退費!
華溪公司將傳媒公司訴至虹口法院,要求傳媒公司按銷售比例退還服務費用。案件受理后,傳媒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偷偷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虹口法院審理認為,兩公司間合同真實有效,傳媒公司可得服務費為 15 元,其余應退還。傳媒公司內部股權轉讓事宜不能作為對原告行使合同權利的有效抗辯,最終虹口法院判決傳媒公司退還華溪公司服務費 4998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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